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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工学院学生2009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事项说明

 

根据校学生工作处1027《关于组织评审2009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现将我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事宜说明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名额4人,8000/人)

1、从各专业年级学生中,按综合测评和学习成绩总评“两个第一”的标准,择优进行评选。

2、在符合标准学生超出评选名额时,按英语、计算机等级和高年级优先办法进行评选。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47人,5000/人)

1、综合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和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等第依次进行评选。评选次序见下表。

家庭经济困难等级

一等

三好标兵

一等

优干

一等

三好

一等

 

二等

优干

二等

三好

二等

 

三等

 

特困

1

2

3

7

8

9

13

15

困难

4

5

6

10

11

12

14

16

2、当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和校优秀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等第相同时,按英语、计算机等级和学习成绩相对排名先后进行评选。

三、国家助学金(评选名额250人,按100020003000/人合计评选50万元)

12009级新生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00/人进行评选。该年级特困生8人、困难生56人,合计评选64人,总金额12.8万元。

220052008年级学生评选名额和评选金额分别为:

X+Y+Z=186

3*X+2*Y+Z=372

[2X+Y=186]

其中,X3000元评选名额,Y2000元评选名额,Z1000元评选名额。

3、国家助学金评选次序如下:

家庭经济困难等级

荣获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未获奖学金,但已通过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

未获奖学金,但已通过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考试

其他

特困

13000/人)

33000/人)

52000/人)

71000/人)

困难

23000/人)

42000/人)

61000/人)

81000/人)

一般困难

91000/人)

101000/人)

111000/人)

121000/人)

4、当评选次序相同而名额有限时,按英语、计算机等级和学习成绩相对排名先后进行评选。



附件为:
2009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结果公示.xls
发布时间: 200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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